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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40%的资金扶持。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的资金扶持。
2.新办工业企业,自盈利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的资金扶持。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的资金扶持。
3.外商及港、澳、台地区商人兴办工业企业,经营在10年以上者,除享爱国家规定“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外,从第6年开始,享受第1、2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4.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投入使用后,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50%扶持投资者。
5.投资学校、医院、市政设施、旅游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投资使用后,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扶持投资经营者。
6.对一次性投资(不含地价款)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补偿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征用成本)的20%、40%、6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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