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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婚姻家庭 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 发表于:2008年1月10日10:52
      

    时间:2007年的1021上午830

    地点:周口市人民会堂

    主讲人:巫昌祯

   

    主持人:今天为我们大讲堂主讲的是我们邀请到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巫昌祯教授,巫昌祯教授1929年的11月生于江苏的句容县,1948年考入了北平朝阳大学,19495月参加革命,同年10月被保送到原中国政法大学上学,后来转入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4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并且被分配到中国政法大学执教,现在已经是特约的博士生导师。巫昌祯教授主要讲授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和我们的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她主题研究的7项科研成果有3项获奖,还7次参加了我们国家的立法工作,巫教授发表了各种的学术著作有40多部,发表论文上百篇,其中有《婚姻法论》、《继承法概论》,还有我们的《当代中国家庭问题》等书籍并多次获奖,巫教授还被聘任为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业余大学、中央电大、北京电大、广州电大和全国法律函授中心等单位的主讲教授,巫教授可以说是建树很颇丰。下面就让我们用掌声有请巫教授为我们讲“关注婚姻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讲座。

    巫教授:同志们, 上午好!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关注婚姻家庭,构建和谐社会”,前面有一段前言,我们知道婚姻家庭问题是一个古老的、世界性的、综合性的、永恒的话题,任何社会都离不开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涉及到法律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理学乃至于经济学各个领域,是综合性的课题。马克思说过,一定的社会就会有一定婚姻家庭。封建社会有封建型的婚姻家庭,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婚姻家庭,可见社会是家庭的基础,而家庭又是社会的缩影,反映社会的面貌。家庭的兴旺和衰退影响到社会的兴衰,密不可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关注婚姻家庭,对于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婚姻家庭,像毛主席所指出的,是在解放之初提出来的,建国初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他曾经说过一段很经典的话,他说,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他评价很高的,《宪法》以外的最普及,人人都有家庭,人人都有婚姻,所以婚姻家庭问题重要性也在此,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也必须关注婚姻家庭,这是一个前言。

    我的讲座有三个大问题

  一个是国际社会婚姻家庭演变的过程。

    现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国外的一些情况不断的反应到国内来,所以我们也不能离开国际情况,婚姻家庭也是这样,国外的婚姻家庭演变经历了大概三个阶段。

    一个阶段就是家庭的全盛时期。这个时期是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大家知道50年代就是二世大战刚刚结束,二世大战摧毁了无数个家庭,给人们留下了沉重的创伤,他们在反对战争、要求和平的同时,对重建家园表现出强烈的愿望,需要重建一个家,家都破碎了,苛求一个宁静的、温馨的家庭生活,是人们共同的期盼,所以当时的婚姻比较稳定,离婚率很低。国外的学者认为这一段时期是婚姻家庭的全盛时期。举个例子来说,美国当时的离婚数量只有30万件左右,很低。这是第一个时期。

    第二个阶段是家庭的衰败时期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这一段,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提高,出现了一种主张,叫做幸福主义,所以人们说为了个人的幸福,可以排除一切限制,幸福主义思潮特别被当时社会的年轻人接受,所谓幸福主义也体现在性生活方面、婚姻方面,所以性自由、性解放、性革命的提法突然就出来了,这个思潮一出现,就以惊人的速度席卷了西方世界,甚至波及到我们发展中国家,当时苏联也受到了影响。这个时期,有些专家就说了,从经济上说是一个高消费的产物,用我们中国人的话说,吃喝玩、小老婆都是正常的,我有钱可以享受了,也是以个人为中心,满足私人欲望的价值观的表现。所以这个思潮一出现,带来很多很多问题。

    当时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英国等等一些国家,也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中国还没有提倡,很多国家出现了五多现象。一多是独身者多。不结婚了,有人说自由自在,独来独往,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虽然是独身,但并不禁欲,有好多性伙伴,同居在一块儿生活,过一段儿就走了,流动性很大,所以他们的性生活不受影响,也生过不少孩子,男性不知道自己的其他在哪儿,所以独身者多;第二多叫不婚同居者多。独身者是流动的,不婚同居是在一块儿过日子,也生儿育女,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稳定。在国外有一种试婚,试婚可以用三年来试婚,好就过下去,不好就分手,也有试婚一年的等等,这种格局很多。不婚同居者很多,他不结婚,结婚代价太大,不好还要离婚,多麻烦,不方便,所以同居比较好,同居者多;第三多是离婚者多。这个时期的离婚数量急剧上升。拿美国为例,从30万件一下子发展到100多万件,甚至有些年头,离婚数是结婚数的50%。这是三多;四多是同性恋多。那时候不是为了满足个人幸福不受任何限制吗?所以人和同性也能结婚,虽然不叫结婚,但同居在一起过日子,也有少数国家也承认了同性婚礼,这是极少数的,大部分人不承认同性婚礼,同性恋有。同性恋者活动能力还很强,有他们的组织,同性恋俱乐部,还有同性恋报纸,有他们的媒体,甚至于同性恋在选举议会的时候,他们要参加竞选,他们说我们是一帮人应该参加竞选等等。所以同性恋者多;第五多是私生子多。这些人生的孩子都是非婚生的,所以私生子多,孩子往往生活在单亲家庭里。

    据说现在的美国不结婚的家庭大约占了30%50%,这种情况就很严重了。国际社会一些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律学家纷纷提出来要改变这种面貌,所以这时候就在美国有个时代杂志就登了一篇文章,叫“性自由走入了死胡同”,意大利的一篇杂志也登了一篇,叫“新的性道德‘恢复忠实’”,不能再这么乱了,甚至乱到什么程度?人和狗也可以结婚,还举行婚礼,可笑不可笑?举行婚礼还有人参加、祝贺,无奇不有,还有现代的群婚村,一群男的和一群女的在一起鬼混,还互换配偶,这种形式太多了,完全把家庭放在一边,所以这时候家庭遇到了史无前例的挑战,都谈到了家庭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家庭的存亡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必须挽救家庭,不能再这样下去了,所以当时很多国家提出来要改变这种面貌,这是家庭衰败时期。到80年代中期左右就纷纷出现这种文章,还有前苏联也写了一篇长篇的文章,叫“润童真”(同音),要求人们怎么样做好这件事情。这是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是家庭的回归时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这时候纷纷提出来要恢复家庭、拯救家庭,所以是家庭的回归时期,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情况不能继续下去了,性病的泛滥、艾滋病的出现,是对性自由的一种惩罚,所以人们也觉悟到了要回归,呼唤家庭的回归。所以当时美国就颁布了一部新的《婚姻法》,97年在一个州已经开始颁布了,后来连续好多州颁布,叫《誓约婚姻法》,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一对男女要结婚的话,首先提供三个文件,第一个文件就是子女怎么处理,要不要孩子,达成协议,这是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如何管理,是共同管理还是分别管理,说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第三个,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也说得明明白白,写清楚了以后交由法院公正,公正以后照实处理,如果一方违约,就要负违约责任。用法律的手段来控制它,不要轻易的离婚。美国是这么做的。英国是发表政府宣言,叫《家庭宣言》,其中有两句口头,我们很熟悉,叫“反对闪电式结婚,也反对闪电式离婚”,就是我们中国人所说的草结草离,结婚快,离婚也快,对家庭稳定很不利。在美国还采取了一种措施,一个人在结婚之前要学习一段时间,还有离婚之前要接受咨询,问你为什么要离婚,讲道理,就像是要考核一下。还有的国家规定了,要离婚的话,到了法院,感觉已经破裂了,要离婚了,必须有个时期考虑,给你半年或者一年考虑期,用咱们话叫分居,先试试看,离婚能不能接受,等考虑成熟后再来办手续,避免你理智被感情所迷惑。一时兴起,一时脑子热。我这人搞婚姻好多年了,婚姻案子处理不少,离婚的案例很典型的就是男女双方一时气愤就离婚了,很容易出现这种状况,提离婚是为了吓唬对方,对方偏不怕,就离了。所以就要求要有一个严格的程序。特别有一点我要提出来,在美国开了一个国际会议,这个国际会议是一个家庭调解法院的年会。在年会上,我们国家参加了,做了一个总结,这个会是一百多个国家参加,七百多个代表,可以代表国际上离婚主流的思想,都认为离婚太快,太多,高离婚率带来很大的危害:第一,人们对婚姻失去了信心,第二,出现了很多单亲家庭,一离婚孩子就要归一方,而且大多归女方,第三,社会很不稳定。所以认为国际社会要支持家庭稳定,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是80年代后期出现婚姻家庭的新潮流。现在处于这个阶段。

    我想,了解一些国际情况的变化对我们有什么好处,有很多可以吸取的教训,还有很多可以做参考的价值,我们回顾一下,中国也有类似问题,所以就把国外的情况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让我们了解了国外的一些情况,家庭走过的三个时期。这是第一个问题,婚姻家庭演变的过程。

    第二个问题是中国家庭的现状和趋势

    我们中国怎么样了?从中国出发,总的评价。我认为中国经过改革开放多少年,过去历史就不说了,解放初期以反封建为主,到了50年代末,到60年代经历了一个政治风波,政治运动特别多,人们的婚姻家庭也受其影响,政治色彩比较浓厚,当时离婚不离婚,政治是唯一的标准。到了改革开放以后就发展了、进步了,婚姻自由也扩大了,这个时期婚姻自由深入人心,那些有爱情的、自由的婚姻,或者半自由的婚姻已经占了主流,特别是农村的农民进城务工以后,农村的年轻的女性婚姻被包办的情况大为减少。我记得80年代在深圳去了一批打工妹,甚至上几十万,到深圳去开拓事业,他们的婚姻都受到了保障,都不再受父母的包办,她们独立了,可以自己处理自己的问题。到现在为止,中国婚姻的总旋律是好的。中国妇女报做过一个调查,90%以上的人都认为,男女应该平等,婚姻应该自由。这是绝大多数人的看法,所以对婚姻双方有一个很大的好的作用,这一点不可否认。充分估计,特别是婚恋观有了很多改变,就是封建的婚恋观,已经被社会主义的婚恋观所替代。过去认为离婚很丢人,“好人不离婚,离婚不正经”,认为离婚是最大的污点。现在对离婚看的比较淡化了,甚至出现了所谓的离婚学校,还有离婚的饭店,老板两个人是离婚的,为离婚男女准备了餐厅,让他们来这儿谈,和平的谈,过去就过去了,今后要怎么怎么好好过,这也是一个客观需要。所以,我们新的离异观也改变了,婚恋观也有了改变,这是好的方面,总的评价是这个。

    但是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直至人们忧虑,直至人们不安。我们作为学者,叫不断的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而且努力的来探索新情况、新问题,特别重要的是积极的寻找解决新问题的途径,怎么解决,所以我们的任务就是这样,不是光讲理论,光讲书本是静态的,要动态的讲。

    所以问题在哪里?我归纳了几个问题

   一是人们的婚恋观有放任、轻率的倾向。不是自由了吗?谁也管不着你了,你可以随便自己找了,自由了,但自由是有个度的,我们说自由、权力都要受法律的调整,都要受道德的约束,不是随心所欲的,自由、权力就是做法律允许做的事情,是有度的,有限制的。而且带有很浓厚的功利色彩,像我们当时50年代我们结婚的时候,很少谈经济条件,什么有房子没有、有地没有,也不选择地区,我们两个感情好就行,就算不在一块儿,分居两地也仍然是夫妻,现在不行了,是不是在本地?是不是有房、有车?特别注重物质条件,功利色彩很浓厚。

    二是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空巢化。出现了很多空巢家庭,越来越小就是小型化,三代同堂的家庭越来越少,大多是一夫一妻带着孩子,一旦离婚就成了单亲家庭或者空巢家庭。

    第三是离婚率逐年上升。虽然上升幅度不是特别快,大约占结婚数的2025%,已经比较高了,和70年代末出来的3%,增加了好多倍,甚至有个别城市离婚率达到了30%。出现了很多单亲家庭,每年大约有一百多万件离婚,就有一百多万个家庭破裂。

    第四个问题是家庭暴力、婚外性关系日益蔓延,引发了女性犯罪和老人犯罪等等。据统计,暴力情况的发生,90年代比80年代上升了25.4%,婚外性关系就更突出了,据几个省统计,婚外性发生外遇闹离婚的差不多占第一位,有3040%,这个现象比较突出,而且这个现象出来以后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很多女性犯罪,家庭暴力压迫的越深,仇恨越大,就会报复。在最近几年,有女性以暴力制暴力,她没办法,一般情况下到公安部门反映,公安部门不怎么管,最后只能自己动手,把他杀害了。我到一个监狱去参观,有一个农村妇女,40来岁,我说你犯什么罪?她说俺把丈夫杀了。我说你为什么杀他?她说,她打我,她怎么怎么我。我说你可以告他虐待罪呀!她说什么叫虐待罪?她不懂,我说离婚呀!离婚不得了吗?她说离婚多丢人!她认为离婚比杀人丢人。在农村还有很多这种情况,不得已,是无奈的,以暴制暴。家庭不和睦,还有老人犯罪的,逼着老人没办法了。引发了一些犯罪。

    我可以给你们说一个数字,80年代我搞过一个课题,当时统计的因为婚恋问题导致犯罪的原因的分析,到法院去取材了,北京市法院参加了,他给我说,这个数字不要对外公开,是内部出版的,杀人犯里53%是因为婚恋问题导致的,婚恋导致犯罪的原因往往是激情杀人的方式,脑子一热就杀了,杀了之后后悔也来不及了。这是80年代统计的数字,现在统计的数字,据公安大学的老师讲,现在的凶杀案,前三位的第一位是婚外恋,第二位是仇杀,第三类是财杀,还是处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所以婚姻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犯罪,对社会很不安定,形势很严峻。

    第五是随着农民进城务工的增多,形成了很多留守家庭。留守家庭80年代讲的是出国了,在中国待着的是留守,留守家庭中大部分也离婚,到外部去,受外部影响就变了,不叫喜新厌旧,叫见异思迁,家里人真可怜,大部分是女士。现在农村人也进城了,出去了,生活改变方式了,在农村受到了影响多。

    3亿多家庭里还有贫困家庭,占一定的比例。所以婚姻家庭问题是需要我们关注的。

    整个十七大代表大会的精神是关注民生,让弱势人群得到帮助,我们民政部的工作也是尽量帮助弱势群体,他们最需要,重中之重,所以这是总的家庭问题的情况。

    对当前的婚姻家庭的状况和发展的趋势,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我认为对以下三个问题提出特别关注。哪三点呢?

    一个是特别关注年轻一代的婚姻家庭问题。就是计划生育以后出生的孩子,现在都到了婚姻期了,他们生活在宽松的环境里,受到各方面的呵护,一个独生子女,更突出了,在社会上是祖国的花朵,在家庭也是天之骄子,从而形成了一种以个人为中心的安于索取、不计付出的这种价值观。你一切要为我服务,我要什么,你就给我什么,尊重老人也不管,就是这种价值观。他们对自由的理解有些倾向,就是我刚才说的绝对化、个体化、功利化。绝对化就是我想怎么就怎么,谁也别管我,我认为好的就是好的。一种就是个体化,我个人感觉不错,不管你怎么看,国家怎么看。还有功利化,为了利益不顾一切。自由理解就这么理解错了。从法律角度理解,自由、权力,法律是保护你的,但是你得正当行使合法权益,你不正当,只顾个人利益不行,损害他人利益就要付出代价,不管民事的还是刑事的都要受到处罚,付出代价。年轻人一见面,一见钟情就马上结婚,一不满意就马上离婚。

    我给你们讲两个例子。哈尔滨有对夫妻上午结婚下午离婚,一天之内完成两件大事,这是登在报上的。我给民政干部讲这个例子的时候,民政干部说了,你这还不是最快的,我知道最快的是25分钟就离婚了,为什么呢?他们25分钟在闹市区登记的,买东西又发生纠纷,一发生纠纷就离婚了。结婚离婚总要有个周期,结婚不是儿戏,儿戏还有规则呢,不能想怎么就怎么,自由太过分了。这两个例子都是真实的,现在的轻率、放任的倾向,说这种话一点儿都不过分,一种倾向连带另一种倾向,自由过度的很过度,没有明确自由是什么含义,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做的范围内,超过法律和道德范围,就不叫自由、权力,应该这么看。这是年轻人的问题。据北京市一个区法院统计,去年做了400件离婚案件,其中三分之一是这种类型的,他们提出来年轻人的婚姻问题值得重视,他们是接班人,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力军,他们的婚姻问题不稳定,整天闹是不是会影响社会?所以这个要特别关注。

    第二个要特别关注农村的婚姻家庭问题。刚才我提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城务工日益增多,现在已经达到两亿多人,他们的婚姻家庭遇到了新的挑战,出现了所谓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这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他们的爱情、亲情缺失了,老人得不到子女的赡养,孩子得不到父母的抚养,妻子得不到丈夫的爱情。家庭功能也缺位了,据内蒙古一个统计,被调查的妇女当中,家庭外出打工的占到94%,绝大部分出去了,能出去就出去了,挣钱去了,留在家种地挣不到钱,她们普遍感到身心疲惫、孤独感增强、安全感下降,为什么安全感下降?在农村有一批人也是游手好闲,专门找家里没男人的女人,去骚扰人家,你还不敢反抗,斗不过他,所以有一些人受到了骚扰,甚至被强奸。对婚姻的稳定感感到忧虑,在农村家庭是这么个状况。

    打工的在城外的也很乱,他们性饥饿,没有夫妻生活太性饥饿,性压抑,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中央电视台曾经找我,说有一个案例怎么办,有一对打工的男女非法同居,怀孕了,怎么办呢?后来她就到医院打胎,打胎交一千五百块钱,怎么办呢?她就自己动手,这个我很难想象,要不是中央电视台跟我讲,我很难相信,她自己破腹,把孩子取出来扔到楼下去了,她竟然没死。他就问我这个女人犯不犯罪?是不是构成杀婴罪?那个女人想,是她的自己的孩子自己处理吧,那也不行,是杀婴罪,情节可以处轻一点。所以这个例子说明了什么?在外面打工的农民,在家里留守的,都有问题需要解决,这是摆在面前大的课题。

    我记得有一段我看过一个材料,有一个孩子老想找妈妈,找不着,妈妈出去打工去了,去做家政服务了,不在家,这个孩子就千里寻母记,跑到外面到处找母亲,另外一个女同志看到他,觉得他挺可怜的,说写电视剧吧!她是文盲还写电视剧!她说,我写,找个编剧人,编剧人开始笑话她!挺荒唐的,你是个农民,文盲还写电视剧,她说,我交钱,我说你记。说这个情况,就是孩子苛求母爱到什么程度,千里寻母记。后来果然拍了一部电视剧,把猪卖了,筹了一些钱,编导被感动了,拍了一部短的电视剧,叫《千里寻母记》,后来这个电视剧出来之后,好多人盗版,她说别取消,越盗版越好,这样也能起到宣传的作用。说明这是一个孩子的呼声,留守孩子更可怜,他们的安全得不到保证,而且容易犯罪,几个孩子在一块儿没人管,就容易偷窃、抢劫等等。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

    第三个特别要关注的就是老年人的婚姻家庭问题。人口老龄化是一个趋势,特别在中国,情况更为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老年人已经占人口的11%左右,上海是12%了,寿命比较长,老人比较多,白发浪潮已经到来,老人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现在正在修改《老人权益保障法》,我也参与了。

    人口老化是一个趋势,特别在中国,老年人已经占人口的11%12%,老年人的婚姻家庭问题也不容忽视,在婚姻方面,老人再婚障碍重重,受到社会和子女的干涉。最新的一个例子,有个企业家是有钱的,他的老伴死了,他想找一个老伴,就在这个时候儿女反对,你找老伴,家的财产就得流失,后妈不一样了,后妈带过来孩子怎么办呢?坚决反对,老头儿没办法,百般阻挠,企业家想了一个办法,把流动资金取出来,几十万,带着女朋友私奔在外,躲开儿女,儿女还多方的追,到处找,他们也不安全,躲这儿躲那儿,那对老人又想了一个办法,整容,整容以后找不着他了,然后登记结婚,到登记部门一看,登不了记,他们身份证上的照片和他们本人的样子不一样了,不符了,是你吗?结不了婚,这对老人只好流浪在外,不婚而居,这情况惨不惨?这是报纸登的,好多老人只好被迫同居,不敢结婚,子女反对,这种例子太多了。一个老政委退休以后找了个对象,儿女反对,已经结婚了,骚扰他们婚后的生活,不得安宁,经常敲开他的门,把他冰箱打开,吃光拿光,扬长而去,经常骚扰他。那个老政委就到我那儿问我怎么办?说经常骚扰他,而且骂他那个老伴老不正经,老不要脸,侮辱她,他说我真的没有办法,在部队可以调动千军万马,现在真的一点儿办法没有,闹不好外人会对我有看法,怎么那么想结婚,结果还是悲剧告终,他的老伴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情况,分手了,老头还是一个人生活,很可怜。所以这种情况,过去有,现在更突出,因为涉及到钱的问题,遗产归谁的问题,将来要争遗产,反对更厉害,过去是封建意识,现在转换成私利的了。

    还有个突出的例子,是法院的案例,这个母亲守寡几十年,把一个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后来结婚了,家里房子很有限,就是18平米一个单间,结婚没房子怎么办?老太太就说了,你们新婚把大房子让给你们,我在旁边盖一个小棚子,一个人住,凑合着,就算结婚了,结婚以后妈妈住在小棚子里,儿子儿媳妇还是不满意,说你住在那儿,别人看了怎么说我们呀!老是闹纠纷,这时候儿子单位有一个老工人,配偶去世了,儿女都在外地,想找个老伴,这个儿子就想,这好,把我母亲介绍给你,你也得到了帮助,我也落了个好人,他母亲就反对,不同意,说我守寡这么多年了,我不结婚了,我就在这儿养老了,这大房子以后给我养老吧!他说不行,你一定要结婚,不行真正怎么,在子女的逼迫下,母亲只好嫁给老工人,可惜不到一年,老工人也去世了,母亲回来了,儿子不让妈妈进门,儿子原来把母亲嫁出去有三个目的,一个是霸占房子,第二是躲避抚养义务,第三还可以索取一部分彩礼,给老工人要了五千块钱,说是补偿费,说我妈妈跟你结婚了,我不可能没有一点儿损失,我损失还是挺大的。现在他妈妈回来了,房子有点儿危险了,他说什么?挺难听的,他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妈妈也是泼出去的水,不能再回来了,房子归我所有了,你有问题找他们家去,找我找不着了,这个男的真是不懂法,打官司最后实在没办法,到了法院,法院判母亲胜诉了,不但把房子退给母亲,儿子自己找房,租房都可以,不能霸占母亲的房子,第二,每月给母亲赡养费200元,虽然母亲胜诉了,但是亲情荡然无存了。这个案例也挺耐人寻味的,新的形势是这样的,没办法,反对母亲再婚的一般都是从利益出发的。这是特别关注的三个方面。

    第三个大问题是应采取的对策。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里面的内容就多一些,重点讲这个问题。这里面有两方面,婚姻家庭问题涉及到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这个规定涵盖了道德和法律的要求,在道德上是一种倡导,希望大家应该互相忠实,在法律上是一种宣言,法律有很多宣言性规定,所以,采取必要的对策就应该从这两个方面,以规定为指导思想,从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入手。婚姻家庭问题也涉及到道德问题,它和道德是互相联系、互相转化、互相补充的,过去是道德,现在可以上升为法律,上升为法律之后也可能降低为道德,是有变化的,同志们可能不怎么注意,原来法律规定,现在降为道德了。比如说,像过去的通奸是犯罪的,现在不犯罪了,降为道德了。父母子女关系里,祖父母跟孙子女原来是道德要求,现在上升到法律了,所以由上升互相转化。

    在道德方面,我们可以提出来一个弘扬家庭美德、建设文明家庭,这是基础性的工作。治理社会主要有两大规范,一个是道德规范,一个是法律规范。而道德规范适用的范围比法律规范大的多,无处不有,无时不在,不讲道德是没办法的,道德没有强制性,它用舆论的力量来控制你,法律是强制保证的,你不做就惩罚你。马克思说过,家庭就是伦理的世界。道德规范、法制规范都要起作用的。家庭道德建设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通过道德教育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在家庭里面,夫妻之爱、父母子女之情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婚姻法》所以说互相忠实,含义很丰富,男女结婚是爱情的结合,既然基于爱情结合在一块儿,就应该忠于爱情、珍惜爱情、经营爱情,怎么处理、怎么经营,还有更新爱情。内涵很丰富,要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要尊重人格,家庭暴力绝不允许,歧视、冷漠也不允许,既然是夫妻就应该是恩恩爱爱的,所以要求还是挺严格的,与道德有关。所以首先要弘扬家庭美德,要建设文明家庭,在建设过程当中我们应该注重追求理智的爱情,不要一见钟情就定下终生了,要慎重考虑,一见钟情,作为起点,印象不错,可以继续往下了解,不要轻易的随便定下终生,要理智的在一起。
   
另外,结婚以后,家庭内的事务,有的是法律调整的,有的是道德调整的,夫妻之间有很多学问,怎么相处,夫妻如何相处?和公婆、岳父母怎么相处?人际关系有很多学问,道德要求也有很多这方面的学问,是一门课程。家庭社会学就是讲这部分的。还有就是遇到矛盾的时候要善于化解矛盾,怎么处理好矛盾,处理的方法不对,可能会有两个不同的结果。道德要求是方方面面、时时刻刻都有的,如果道德问题不注意,慢慢会引发成法律问题,所以这个是弘扬家庭美德、建设文明家庭的总的要求。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保障作用。道德是基础,而法律是保障,要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谈到法律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就是进一步完善和贯彻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我们说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是个现行的婚姻法,正在实行的婚姻法。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有两次修改,一次是80年修改过一次,一次是2001年修改过一次。最早的50年《婚姻法》是我们建国之初第一部法律,是时间最长的,《宪法》什么都没有的时候就有《婚姻法》了,毛主席很重视婚姻家庭问题,婚姻问题不解决,社会恢复经济很困难,所以在建国之前就开始抓这个,50年公布的,那时候是以反对封建为主。后来80年第一次修改,78年开始修改的,这时候有新情况,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拨乱反正,而且又提出了计划生育的国策等等,有新情况需要反映,已经不合时宜了,需要修改,所以80年的婚姻法很快就出台了,当时以计划生育法为主,体现计划生育问题为主,增加了一个实行计划生育原则,另外夫妻之间有了一个按照计划生育生孩子的义务,还提高了婚龄,也是为了计划生育,当时主要是为了这一点。到了2001年的婚姻法,修改就不同了,2001年的婚姻法是从96年开始的,婚姻法研究会做了几次探讨,做了几次调研,出了一本书。

    婚姻法的修改已经建立了十几年,形式发生了很多变化,需要修改,当时修改的起因主要来自于广东,广东是最早富起来的省份,问题比较突出,人富了以后问题就多了,特别是农村,富起来以后,也不懂法,还按照老规矩,吃喝玩乐,所以在广东80年代初期就出现了很多包二奶的现象,婚外性关系越来越多,当时的总结结果,婚外性关系有什么新的变化,第一从数量上来说越来越多,日益蔓延。第二从形式上来说,从隐蔽走向公开。反正谁也不管我,我可以随心所欲。第三,从主体来看,原来是农民,后来发展到商人,发展到官员,许多出问题的官员们,我们统计的有两个统计,一个是受贪污罪处罚的官员69%都有婚外性关系,后来又统计不是69%,是89%,不管谁说的对,反正是大量的,包二奶往往带有功利色彩,二奶也不是为了爱情,是为了利益。成克杰就是很典型的,香港的一个女的,利用她的职务牟利。所以这个形势就有了这么三个大的变化,问题比较严重,广东地区做了一次全面调查,参加人都挺重视的,广东省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都是省级的,共同调查,走遍了广东省各区县,发现问题很严重,所以给中央写了一个材料,要求修改《婚姻法》。在广东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登在报上的,一个包工头,叫姜纪民(同音),包了六个奶,都在一个乡镇里,阿桃、阿芳都认识,大奶也不敢反对,一反对离婚怎么办?得了,睁一眼闭一眼,你过你的,我过我的,反正有钱,就这么过下去了。后来法院发现以后要处罚他,可是他也没有犯重婚罪,正好姜纪民特别喜欢三奶,就跟三奶举行了婚礼,这下碰到枪口上了,举行婚礼就不一样了,是公开以夫妻名义举行的呀!我举行婚礼,请客吃饭,那就是公开了,那就可以处罚他了。重婚有两种情况,登记过了,领了结婚证的,那是没问题的,重婚了,还有一种情况,虽然没有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的,也算重婚,叫事实上的重婚,前面叫法律上的重婚。公开夫妻名义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开举行婚礼,还有公开登记户口,在公开场合介绍这是我太太,这是我爱人,这就算公开,有证据就可以办他的罪。所以他和三奶举行婚礼就算是犯罪了,判了两年徒刑。生了二十个孩子,孩子们还都要抚养,判了刑以后,出狱以后,他不敢再公开了搞那个了,他就偷偷的,他有十二个孩子得抚养啊!他得去送抚养费,还和三个奶联系着,但是没有触犯法律,不是公开的形式,所以就没法处理他。

    所以这个案例就说明什么?这个问题不处理不行,太严重了,这只是一个例子,还有其他的例子,我很难解决,法院也很难解决。什么例子呢?一个男的没有登记,和两个女的同时举行婚礼,两个女的都怀孕了,他先跟女朋友好了一段时间,有了孩子,又和另外一个女的好了,有了孩子,两个女的都不饶他,非和他结婚不可,那就同时结婚了,竟然一夫二妻,没有登记,可是已经举行婚礼了,向社会宣布我们结婚了,这算什么问题?算重婚还是算什么?现在法律上还是空白,没有说明这个。这个问题找到法院,法院也解决不了,法律没有规定,这是新情况,最后怎么处理也没答案,法院也没答案。新形式不断出现,所以我们希望中央的法律应该再完善一些。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庭暴力越来越多。这也是一个原因,对妇女的人身权力伤害太大,80年婚姻法以后,修改的起因就是这两个,一个是婚外性关系比较泛滥,第二是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引发了很多犯罪等等,要求中央修改,专家也提议要求修改,最后人大作出决定修改婚姻法,97年开始运作,到2001年五年左右的时间,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争论挺大,对修改《婚姻法》大家议论很多,一个是某些社会学家主张西方的性自由,一派是我们的法学家,不管怎么说,这是违法的,侵害别人权力,应该处理,所以这个矛盾争论挺激烈,而且最后把《婚姻法》的底稿放到全社会公布,争取意见,听取群众的反映,看怎么办,最后才定下来,增加了第四条,第四条是斗争的结果,双方应该互相忠实,这个规定也不只是我们国家有,很多国家也有这样的规定,因为是夫妻嘛!不是一般的关系,夫妻关系不忠实,那还待着干什么呀!没有感情就可以离婚了,所以应该互相忠实,而且规定这条以外还做了一些补充,如果有什么现象怎么办。

    《婚姻法》修改经历了五年之久,经过多次的调研,到广州去现场勘察,我参加了,广州要求挺高,很多意见也很难一致,最后《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才定下来,增加了第四条,宏观上也增加了一条,另外,增加了一些后果,如果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这算是完成了。

    所以当前首先要贯彻这个法律,这是现行的婚姻法,要贯彻下来,怎么贯彻?在贯彻之前,我们要对新的婚姻法做一些简单的介绍,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修改了一部分内容虽然修改的不多,但有几个特点,有五大特点,或者五大亮点。

    第一,是从总体上调整了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法》第四条从总体上调整了婚姻家庭关系,体现了法制和德治的相结合的精神。刚才我也讲了,第四条规定,一方面有法律要求,也有道德要求,这两者相结合,我们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主要的,以德治国也是主要的。最后的方向是什么呢?是维护一个平等的、和睦的、文明的婚姻家庭,也是一个和谐的婚姻家庭。这就是提出的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当时讨论挺激烈的,全国妇联做了一次民意调查,对除了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进行了调查,调查的内容就是大家对修改婚姻法有什么看法,对某些条文有什么看法,调查对象一半是结婚的,一半是没结婚的,岁数平均在42岁左右,在结婚的已经占了87%了,调查结果反映了一个情况,对我们很有帮助,就拿这一条来说,就是我刚才说的第一点,总体上规定了调整婚姻关系就是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要不要这一条,社会学家有点反对这一条,限制太多,对这一条到底要不要,群众调查之后显示出来,99.4%都得到了大家的承认、认可,虽然有些学者反对这一条,我们也不管了,增加这一条,斗争的结果,这一条还是规定上了。在总则里增加了关键的一条,从总体上给大家指出了一个方向,应该这么做,不应该那么做,有所遵循。

    第二个亮点就是有针对性的补充了禁止性条款。像禁止重婚之类的,强化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原来《婚姻法》第二条、第三条,一个从正面,一个从反面,说明实行什么政策?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计划生育等等五项原则。从反面禁止重婚等等,四个禁止,现在我们补充了两个禁止,增加到六个禁止,一个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姘居,过去没有这个禁止,过去没有这个规定,过去姘居、通奸好象都是自由的,只是受道德的谴责,行政处理,法律不管,法律只管重婚,这次把姘居提出来了,不叫姘居,只是名称改了一下,叫配偶与他人同居,关于这一点,司法解释也做了解释,如果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是姘居,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是重婚,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甚至生儿育女,是违法的,是要受法律制裁的。

    婚外性关系蔓延,怎么遏制这种行为?怎么使这种行为不要太过分,这方面我们做的还是比较适当的。广东要求太高了,它甚至认为同居就是重婚,同居六个月以上就算重婚,太多了。所以我们说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不能按重婚罪,算是违法行为,违法、犯罪还是不一样的,违法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统称违法行为,犯罪是必须触犯了刑法哪一条,定了什么罪名了,你才是犯罪,没有定罪名不算是犯罪。

    禁止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这一条出来以后也有很多分歧、很多误解。禁止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他人指谁?配偶算不算他人?还有同性的,都是女的,能不能算?有好多误解。所以司法作出了解释,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共同生活这种行为,就算是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增加了这一条。

    还增加了一点,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个外来语,国际用语,咱们国家没用过这个,这是婚姻法第一次用,但是家庭暴力国际条约我们不签署,我们不认可,虽然有时候保留,基本认可了,也不得不用,所以这个家庭暴力用的比较多,《妇女法》、《婚姻法》都用了,但是,大家注意,《婚姻法》里遗弃虐待、家庭暴力并列,禁止遗弃虐待,禁止家庭暴力,这两个到底有什么关系呢?应该说这两者有很多的共同点,遗弃好说,虐待刑法有特定的解释,说多次的伤害对方,有个次数的要求,家庭暴力就没有这个要求,一次就算家庭暴力,只要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权力,就算家庭暴力,国外的家庭暴力比我们的家庭暴力解释的比较宽,它的解释是这样的,家庭暴力包括三个内容,一个是肉体暴力。打伤、打残,看得见摸得着的。还有个精神暴力。许多打,看不见摸不着,这个暴力使我感到很痛苦,内心的感受,你对我很冷淡,对我歧视,对我不客气,我觉得痛苦,国外认为这样比打还痛苦,它注重内心的。我们国家有点保留,看不见摸不着怎么取证?你说痛苦,谁知道?这种痛苦对个人也有不一样,有的人看的很重,有的人看的没什么了不起,所以很难界定,所以我们国家做了解释,稍微有所保留,说,什么叫做家庭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施暴以后,使他的身体上、精神上受到伤害,但有一定后果的行为。看得见摸得着,比如说你对我特别不好,没打过我,没骂过我,对我特别不好,有病也不照顾我,使我的病加重了,或者使我想起来得了什么病跟你对我的冷淡有关,或者使你自杀了,有一定后果的行为,能够界定的,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补充了这一条,跟国外有些不同,既然不同,就独立成一段,禁止家庭暴力,禁止遗弃虐待。六个禁止,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六个禁止,强化了《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体现了修改婚姻法的起因,也有所交代了,广州省看了以后,觉得可以,反应上去了。

    第三个亮点就是增色了必要的法律制度,填补了立法的空白。过去空白的立法,没有规定,法律判案没有依据,这时候增加了一个必要的法律制度,没有完全的增加。比如说无效婚姻制度,什么婚姻算无效?外国有,中国没有规定。中国怎么规定的?甚至于无效的婚姻也是离婚,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结束,不合法的婚姻就无效,不应该承认你的,所以无效婚姻是很重要的,所以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规定了什么叫无效婚姻制度,而且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后果,还规定了可撤销婚姻也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相对的,比如说被拐卖妇女到农村去了,卖给一个农民,可能有两种结果,一个是买的对方很不满意,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就是可撤销婚姻关系,她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是是被迫的,可以要求撤销。也有可能到那儿以后,那个小伙子也可以,相处的可以,又生了孩子,相安无事,她愿意了,她不要求撤销了,那就是有效的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都是无效的,有时候也可能转化成有婚姻。所以这是无效婚姻的一些制度。填补了过去立法的空白,使大家,特别是法院有法可依,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婚姻问题。

    第四个亮点就是完善了现有的制度。现在已经有制度了,特别简单,特别原则,完善了现有的制度,充实了薄弱环节,原来很薄弱的环节,加以扩大了,细化了,充实了。特别像夫妻财产制度,原来规定的只有一条,太不够用了,太原则了,国外的夫妻财产是一部法律,一百来条,咱们只有一条,法院用起来特费劲,所以需要扩大、细化一下,这次细化成了三条,什么叫共同财产?把他举例说明了,个人收入、工资收入、奖金都放在内,什么叫个人财产?什么叫个人财产?婚前的财产,婚姻前买的房子是我个人的。还有就是约定财产制度,双方约好了,你的钱是你的,我的钱是我的,分别管用,离婚很简单,不分财产,允许约定,但也对约定提出要求,要有书面,不然很难查证。这样就对夫妻财产方面由一条变成三条,细化了一下。

    还有离婚制度也加以完善了,要离婚,到法院的时候,法院应该调解,调解不成了再离婚,如果感情破裂可以离。感情破裂是很空洞的,各个法院理解不一样,什么叫感情破裂?到什么程度?还没有细细的列举,这次列举出来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况,比如说重婚、虐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还有分居,都算是感情破裂。分居我说两句,过去认为分开住就说明感情不好,是个情况、表现,不等于一定要分居才能离婚,有时候分居满两年自然就离婚了,这样理解就错了,这只是一种情况,重婚也是一种情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是一种情况,感情破裂有种种情况、种种表现,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两年都不在一块儿了,说明感情不好了,所以分居满两年只是一个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并不是一定要分居满两年才离婚,不分居也可以离婚,只要证明感情破裂就可以了,像对方重婚了,对方有第三者了,都算是感情破裂了,分居满两年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况。对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司法解释先把这上升到法院里面,加以细化、加以补充,让法院好掌握,完善了一些必要的制度,充实了薄弱环节。

    说实话,我们的《婚姻法》,改了之后才五十多条,在国际上我们是最少的一部法律,人家都是一百多条,还有专门的法律,台湾还有将近一百条,我们太简单了,当年就有个思想叫“宜粗不宜细”,粗点好,不要太细了,这样也有缺点,细了就给法院留点空间,让法院再处理,这样就太大了,也是有问题的,不细也不好做,所以起来要尽量的细化,我们还在提意见,还要增加,还有很多空白,还需要增加,还需要完善。这是第四个亮点。

    最后一个,是关注家庭中的弱势人群,进一步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力。这个是有针对性的,《婚姻法》里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条文虽然不是太多,但增加两个字,增加一点内容,都说明它是体现了这个精神。比如说保护儿童,保护儿童有几个方面,过去规定非婚生子女,生父应该负责孩子的生活费,没有规定生母,当时想的就是,生母不可能不管,好象自然的就不用规定了,其实不然,好多生母生了孩子之后,从医院跑了,遗弃了,她不管。所以就有漏洞,有空白,生母、和生父都有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义务,补充了两个字很关键,这是一个。尽量的要为儿童做些工作,儿童是弱势群体,他年纪太小,没有自我保护能力,为他创造一些条件。

    对妇女保护做的比较多一点,在妇女保护方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一种是默示,明示就是明明白白写出来是女方,女方怎么样怎么样,默示就是没有说女方,包括男女双方,主要是女方。通过两种形式表现出来。明示里有,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时候,应该照顾未成年和女方的条件,提出女方了,给女方多分一点,分共同的财产,一分为二,不管是你挣的,还是她挣的,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财产,哪怕女的一点钱不挣,男的挣钱也有她一半。在这种情况下,一分为二,还要照顾女方,女同志还要多分一点,因为女同志离婚以后再婚的可能性比男的小,经济能力也比较差,需要照顾,我们《宪法》也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生活当中要照顾妇女、儿童、老人,这是一个特殊原则,要特别照顾,这个在别的法也有体现,像《刑法》、《劳动法》。《刑法》里规定有些对妇女不适用的,比如妇女正在怀孕、分娩等等,不适用死刑,该判死刑不判死刑,哪怕执行时发现怀孕了,停止,不判死刑,为什么?因为她死了会影响上下两代人。《劳动法》也有特殊规定,无期保护,女同志有,男同志没有。《婚姻法》里也有,如果女方怀孕或分娩了,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提可以,因为这个时期,女方最需要保护,胎儿也需要保护,从人道主义出发,也不能提离婚。但是有例外,如果女方怀的不是男方的孩子,是可以提离婚的,婚外恋、婚外情,怀了别人的孩子,查明属实了,是可以提离婚的。所以这里面是很复杂的,很细。所以这是对妇女的规定。

    还有补偿制度。就是离婚时,双方是分别所有的,双方的财政没有关系,这时一方,这一方往往是女性,一方为他方在照顾老人、照顾孩子都尽了义务,或做了牺牲的 ,应该要求对方补偿一点。这个可以想像,一般男的出去工作了,在外面忙,家里不管了,他们俩财产虽然是分开的,但她尽了义务了。国外有这种情况,家庭妇女也有工资,也给她一定的补偿,所以可以要求补偿。这是第二个。

    第三个是帮助制度。如离婚的时候一方生活困难,需要帮助了,对方应该给予帮助,夫妻一场不能袖手旁观,也要帮助。

    第四个叫赔偿。怎么赔偿?就是我刚才说的前面几种,禁止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如果有这种现象,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这是新规定的,过去没有,要互相忠实,不忠实怎么办?受害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第五个是追偿。什么意思呢?现在离婚有好多隐藏财产,特别是男方,把财产隐蔽起来、转移起来,或者消灭,总是减少财产的数量,你要钱没钱,没钱可分,算是欺骗,隐瞒了,如果当时发现了,有财产他没说,法院可以判他少分,不是一人一半吗?不给他一半,甚至不给他分,一分钱得不到。当时发现可以这样,如果当时没发现,事后发现了,可以追偿,到法院再起诉,一年之内法院可以受理,这件事也不简单。因为现在的离婚案件里好多财产问题,因为有好多人富起来了,要离婚之前早就做了准备了,让你得不到财产,女同志容易受害。我举一个例子,是《家庭杂志》上登的,一个女的丈夫经商以后,她在家管家务,做全职太太,做全职太太不是一个好的办法,想想前途还是考虑考虑,往往全职太太会有好多问题,当全职太太以后,对方的情况你就不了解了,在家就管孩子了,他在外面搞什么你也不知道,财产多少你也不知道,他们家本来是大企业家,有千万家产,要离婚,女方说离就离吧,离了婚我分一些财产也够我过了,到法院一问,一无所有,他丈夫说我没有财产了,我借了好多债,女方就很奇怪,千万富翁怎么一下子没钱了呢?她不相信,就在这时候他接到了一封匿名信,信上说,你知道吗?你的爱人在美国有套别墅,还有个太太,还有孩子,这封信的来路也不知道,谁写的也不知道,事出有因吧,也有这可能,她想,我得调查一下,你想一个女同志到美国调查谈何容易?还要先花一笔钱,他想这封信一定有来头,她爱人一定有问题,她信心挺大的,就借了十几万块钱到美国去,到美国去以后先到华人家当保姆,慢慢影响了华人家,华人家也有律师,就帮他做工作,调查,调查结果,果然有套别墅,还有个太太,还有个孩子。她心中有数了,她取了证回来了,到法庭上出其不意的把它抛了出来,男方还说没钱,女方说这是什么!到美国调查了不得啊!飘洋过海到美国去调查,查清了,是隐藏财产,结果追偿权力都实现了。

    还有个例子,就是双方共同创业,做药材生意,找了很多客户,在北京慢慢的发展,开了一个药材公司,成百万富翁了,离婚的时候也一无所有了,还说欠债了。女方不相信,没分到财产,挺恼火的,找了个律师,走门串户到客户那儿去调查,原来的客户是谁她知道,调查的结果,不但他没欠人家的钱,而且人家欠他的钱,追回了十七万,也不简单。所以这五方面对妇女的保护比较具体,体现的比较好,这五点还是很重要的,虽然很短的一段,但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另外对老人,老人这个问题,我刚才也讲了,老人问题也挺多的,也有体现,《婚姻法》原来没有体现,第30条规定增加了一条,第三个内容,子女应该尊重老人的婚姻家庭权力,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不得干扰婚后的生活,不得因为父母再婚而摆脱赡养的义务,针对当前的情况,根据我举的例子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这点老年保障权益也有,没有那么具体。一是干涉再婚,不让你结婚,还有就是你结婚了以后百般干扰你,不让你过好,不得安生,再就是离婚以后,如果父母生活困难了,他不管了,摆脱责任了,都不行,都不允许,把老人也补充进去了。所以关注弱势群体,妇女、老人和儿童,进一步保护了妇女、老人和儿童的权益,这一点很突出。我觉得法律的宗旨就是关注弱者,有钱的不关注也会过的很好,困难户更需要关注,我们这个社会工作也就是考虑这方面,为弱势人群、弱势群体多做工作,志愿工作、助人为乐等等。这次十七大胡锦涛也强调了这一点,我们关注这些问题。不管什么问题,能做到的尽量做到,无偿的为他们做些公益事业,为他们服务,很需要。这是现行《婚姻法》的五个亮点。我们就按这个贯彻,首先要贯彻《婚姻法》,一部法律出来以后主要目的在于执行,贯彻实施,不实施不成一纸空文了吗?要严格执法,执行到人,变成一个人们的自觉行动,这是严格执行贯彻的问题。还有一点就是要完善,进一步完善,要与时俱进的发现新问题、探索新问题、提出新对策。不是到此为止,修改完还发现问题,再改,法律就是要不断的完善,都是为了调整人们的婚姻关系,有新问题就要调整,就要解决。就像我刚才讲的,出了新情况了,法律没有规定怎么办?想办法补充,实在不能立法还可以搞司法解释,该得到制裁的要得到制裁,该得到保护的还要得到保护,这是很关键的。从法律上来说还要完善《婚姻法》,我参加了两次修改还觉得我们的法律还是很不完善的,和国际接轨还是有点距离的,该规定的没有规定,法律保障的作用起的不够。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保障作用。

    第二小方面就是,要适应现实需要。还要制定一些专门性的法律和办法,这是比较小的。这些办法就是为了指导人们的婚姻家庭行为,提高婚姻家庭的质量,建议建设一些婚姻培训制度。这点国外有,我们国外在80年代也搞过试点,我也参加过讲课,北京市搞过,哈尔滨也搞过,但都没有坚持下来,因为没有制度保证,要建立制度,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很必要,社会上已经有各种形式做法。具体设想就是说,根据婚姻的特点,差不多每个人都要结婚,婚前都要选择配偶,婚前的教育、婚姻后面的培训,破裂家庭的挽救等等都需要老师来指导,你不懂法,也不懂得心理学,这方面可能是个外行,请教一下很有好处,对社会有好处,对个人也有好处,我是根据社会的需要提出来的,已经有了。通过学习提高应变的能力,这和中央提出来的建设学习型家庭是一致的,具体设想有这么几方面。

    第一是开办婚前培训班,或者称新婚夫妇学校,或者称新婚指导师、咨询师。这点我通报一个新的信息,新婚咨询师是一个职业,现在劳动部已经定为职业,和律师一样,你要从事这个工作一定要经过考核,你也需要学习,你瞎指导也不行,你要根据法律,根据道德,根据心理学执行,咨询师有什么条件,有什么标准,最近我们通过了最后的审定,作为职业,标准提出来了,现在正在开展培训咨询师,先把老师培训出来。目的在于使结婚的人做好各种准备,感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都准备好,避免盲目和轻率,不要脑子一热就结婚,结婚又后悔,要慎重考虑,过去有人说,爱情是在友谊基础上产生的,先做朋友,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再谈爱情,比较牢固,如果什么都没有交往,就见一面结婚,那是很危险的,所以现在社会上真有这种情况,叫速配婚姻,他们两个一见面开个什么会,说行了,就结婚了,太草率了,而且这个婚姻很短命,称短命婚姻、猝死婚姻,很快就破裂了。所以这个情况令人担忧,没孩子还好说,有孩子就麻烦了,孩子归谁?那方在婚不在婚,发生继父母,矛盾很多,现实生活继父母和继子女相处好的不多,很难相处,格格不入,出现很多问题,我们看电视据也看到过很多这种情况。所以需要进行了解,真正了解了之后再结婚,不要太草率。这个是婚前学校,我们在80年代,在北京市妇联的组织下,办了几期新婚夫妇学校,我讲过,一共八讲,婚前的法律知识,法律有什么规定、要求一定要懂,心理方面比较少,性知识也应该懂得,还有家庭财产管理上有什么问题,家庭人际关系相处有什么问题,有好多学问,预先学一学,透明度比较高一点,对你有好处,没有坏处,所以这个学习,社会上已经很多了。上海就搞了很多,新婚学校办的挺火,我也认识他们,也是民政部的一个机构,说明很需要,社会需求量很大,有些心里话找人说说,国外叫诉苦中心,跟认识的人说有丢人,找律师咨询又花钱,社会上给他帮助,让他咨询一下,给他解决心理疙瘩好受一些,这是结婚之前的教育。

    第二是开办各种家庭学校。比如说父母学校、家长学校、爷爷奶奶学堂都可以。结婚前、结婚后是个转折点,谈恋爱的时候很浪漫,双方都讲自己的优势,给对方留好的印象,结婚以后就原形毕露,特别是缺点暴露的特别多,使对方大吃一惊,就后悔了,结婚以后即使你发现了,也有个调试的过程,适应的过程,怎么互相适应,这个适应的过程就是培养感情的过程,这一点婚后培养非常关键。有一对夫妻挺逗的,结婚前很短暂,女方经常夸他男朋友有两大有点,一个是大方,出手特别大方,第二点勇敢,敢作敢当,有男子汉气概,挺好,不错,两条优点,结婚以后,两大优点变成了两大缺点,他大方是真大方,一个月工资半个月就花完了,家庭生活没法维持,这一缺点改不了,成习惯了,大方惯了。倒真勇敢,对她也很勇敢,不听我的,就打她,勇敢变成大男子主义。受不了,离婚!要求离婚,你说怎么办?这是真例子,所以婚前看优点是表面的,好像很浪漫,其实结婚之前是有好多掩饰的。我在大学待过,男同学要会朋友,就精心打扮,打扮得很漂亮,一套西服挂那儿只有约会才穿,表现出良好的一面,结婚以后用不着这样了,大功告成了,何必那么装腔作势呢?或者有的女同志,结婚前精心打扮,给对方留好的印象,结婚后邋邋遢遢,不在乎了,爱人对他们看不顺眼了。有时候我在妇联讲课,我说,你们忙工作可以,要保持自己良好的形象,在丈夫面前的形象要注意点。她听了我的话说有什么用?她回去以后注意了一下,男的很惊喜,感觉近了一步,所以你千万不要邋邋遢遢,婚后有个感情培训,很多方法都可以用。结婚以后遇到很多问题怎么对待?有很多秘诀都应该用。做了和不做完全不一样,比如说感觉互动,有来有往,他对你表示爱意,你也应该汇映。

    看电视有一对夫妻,称为模范夫妻,特别好,随时随地都感觉是在恋爱似的,像情人一样,他们互相互动,感情需要互动,比如说你上夜班回来晚了,男的每天去接,时间长了就烦了,如果他接你,你表示感谢,说句话就暖人心了,汇映要有来有往,互动。还有就是要宽容,千万不要指责,夫妻矛盾都是从指责开始的,对方有缺点要宽容一点,小事不要计较。最近都在看《金婚》这部电视剧,吵闹之类避免不了的,但是要避免少吵闹,要宽容一点。再就是要信任,不要猜疑,猜疑太可怕了。最后一个就是要沟通。经常沟通,我有什么好的事,我都会告诉我爱人,我爱人听了以后也挺高兴得,分享,一个人的快乐变成了两个人的快乐,比如痛苦的事,我也跟爱人说,分担,爱人知道以后,一个痛苦变成半个痛苦。所以美国九一一事件以后,报纸报的挺有意思的,一夜之间人们的家庭观念增强了,有困难了向家人倾诉,见面就哭。感情需要长期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化险为夷,所以感情的存折只有增加的不会减少,夫妻感情也是一篇学问。这是第二个。还有爷爷奶奶学校,爷爷奶奶怎么做,也有要求,不要溺爱、打骂等等。兄弟姐妹怎么相处等等。

    第三个是开办婚姻诊所。就是婚姻出现了矛盾,婚姻出现了危机,闹矛盾了,双方萌发了离婚的念头,需要有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培训班来加之指导,矛盾是什么性质的,能不能化解,前途如何,有没有和好的可能,各方面帮他分析,即使感情破裂了,必须要离婚的话,也要和平的分手,这对大家,对你我,对社会都有利。我举一个例子,有一对夫妻,双方在两地分居,是再婚的,坚持了两年,一年只能见面二年,后来他们两个冷静的考虑了一下,感情上没有什么大问题,就是不在一起,感情没法融洽,就和平离婚,各自在当地找对象,达成协议了,离婚,离婚之前两个人说,结婚这么多年了,也没在一起旅游过,离婚旅游一次,三峡旅游了一段,拍了一张照片,叫离婚纪念,和平分手了。我们虽然不是夫妻了,还是朋友,这多好!不用吵着天翻地覆再离婚,有些吵也没用,一般的小吵小闹也是常有的,要化解,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我们离婚率挺高,复婚率也挺高,80年代在上海搞了一个离婚学校,凡是要离婚的去学习,带着孩子去,大院里放着歌,天下只有妈妈好,用孩子的心愿来感动他们,做各种工作,其中60%撤回了离婚诉讼,为了孩子也不离了,挽回了感情。

    现在离婚的,转了一圈还是回来找原来的配偶。我们单位有这么一堆夫妻,离婚比较草率,女方比较喜欢跳舞,男的是老干部的子弟,比较保守,希望女方不要那么疯,所以对她跳舞有意见,说你别老跳舞,说了她几句,她不高兴了,她一个舞伴跳的挺好的,她挺欣赏他的,这个男的就多心了,然后两个就闹矛盾了,然后就离婚了,离婚之后这个男的就找了个老姑娘,老姑娘不适应他的家庭生活,也不喜欢孩子,经常回娘家,就等于没有这个妻子一样,那个跳舞的跟舞伴结婚了,挺浪漫的,舞伴又有第三者了,她很伤心,又和他离婚了,这两个人就想回到一块儿,女的就回家看孩子,表示悔过,男的也表示他不对,然后两个人又复婚了。这对夫妻说明了什么问题?离婚的时候非常草率,脑子一热,感情冲动就离了,离了之后又复婚了,还有法院的离婚挺逗的,法院已经调解离婚了,说财产问题自己处理,从今以后不是夫妻了,男方可以回家住了,说了几句,男的也不回去,女的回家了,他在后面跟着,回到家里,男的也进门了,不说话,坐在那儿,吃饭的时候,他端起碗就吃,照旧,天黑了也不走,到睡觉的时候又在那儿睡觉了,怎么回事儿?不是离婚了吗?正在这时候邻居过来了,邻居是工会委员,他说听说你们离婚了?闹什么离婚?别离了。他们两个谁也不愿意捅破窗户纸,谁也不愿意认输,正好工会委员来了,他们两个说听你的,复婚吧。所以法院处理离婚案,为什么要求调解?必须应当进行调解,调解非常关键,调解以后可能就挽回了家庭,所以婚姻诊所就是起这个作用,帮助他们尽量防止轻率离婚。

    国外不是说吗?当前的国际社会就是要强化婚姻、振兴家庭,振兴家庭里包括建设家庭、挽救家庭,不能救了,最后可以离婚,离婚也和平离婚,做到这一步对社会的和谐有很大的好处。离婚以后,又复婚,这两种情况也很常见,最近有些地方民政部门统计复婚率也挺高,有的比例还相当高,如果离婚之前帮他学习学习,开导开导,可能就挽救了一个婚姻,救不了可以离,就像治病一样,应该帮助他解决困难。

    最后我说一下,古人云“家和万事兴”,前面还有一句话,“国强民欢乐”。“一家和而天下和,要治国先治家”,这是司马光说的。孟子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一句名言,这是古训,不但在中国流传甚广,而且在国际上也形成了共识,国外对我们这点很欣赏。我记得前几年在中国开国际会,外国人希望中国参加,说希望把中国古代优秀的文化传诵给他们,他们很欣赏。他们把修身翻译成现代语言怎么说呢?就是只有个人人格的完善,才有美满的婚姻和家庭,才可能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最后达到世界和平。用现代语言表现是这样的,他把我们中国的古训翻译成现代语言加以传诵,这让我很感动。现在我们对国外的影响还是很大,我们的文化,我们婚姻方面的一些问题,他们以我们为榜样,学中国,找中国人,为什么中国的涉外婚姻越来越多?不再是过去80年代初,外国男的把中国女的带走,嫁给中国人,现在往往是外国女的嫁到中国,不走了,甚至还在农村,在这儿住的,男的也有女的也有。所以现在的涉外婚姻也是冲着中国人这个特点的,他认为中国人最讲亲情、最讲友情,最讲爱情,情意比较重,不像国外的花花公子,朝三暮四,我们也有这些现象,但总的来说,我们国家应该这么看,我们国家的离婚率虽然是有点上升,但不是大幅度上升,是缓步上升,中国人还是比较重视婚姻的,不到万不得已不离婚,除非夫妻俩之间有点隔阂,感情不太融洽,外面没有新的对象不可能离婚,必须是有新的吸引了,超过自己妻子了,才离婚,婚姻还比较稳定。中国人还是重视婚姻的。

    我们把古训概括成四句话叫国以家为本,家以人为本,人以身为本,身以爱为本,最重要落实到个人,个人修身就是人格完善、提高素质是关键,人怎么提高素质?就是充满爱,以爱为本。现在首先要完善这个,个人要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人,可以这么说,80年代末有两首歌非常流行,一个叫《世界充满爱》,一个叫《我想有个家》,这两首歌很有名的,本身说明什么?只有有了家庭,家庭有了爱,世界才能充满爱,我们先进入和谐社会,具体说叫和谐社会以和谐家庭、和谐家园、和谐社区、和谐学校为基础,然后推广到和谐中国,再推广到和谐世界,我们主张是这样的。只有家庭充满爱,人人充满爱,世界才能充满爱,充满爱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我们深信,在这个富有新意的家庭理念的旨意下,中国的家庭将进入一个更加美好,更加和谐的境界,从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国古代婚姻文化里还是有很多精华的,即使讲离婚问题,我们中国也是有特色的,和平离婚,在休妻、议决、和平离婚、协议离婚里,我们最早提出和平离婚,在休妻方面,七种方面可以休妻,还有三不去,怎么三不去?跟她一块儿戴孝三年的不能休,第二,先贫后富的不能休,还有一条很重要,有所娶,无所归的,不能休,这也是很得人心的,她没地方去了,出去就得流浪在外了,不能休。我们现在离婚自由绝对化了,想离婚就离婚了,不管不顾,有的女同志离婚以后没地方可去,流浪街头怎么办?也是社会问题,所以对离婚自由稍微加点限制,我觉得还是有可能的,在国外也有这个现象,有的国家规定很明确,离婚时,如果你有过错,你就没有起诉权,起诉权属于无过错方,所以在离婚方面还有些限度,我们国家开放的有点儿过了,不太认真做调解,调解还需要认真做,加强各方面的教育还是能防止一些家庭破裂的,让家庭维持下去,能够振兴一下家庭,因为毕竟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社会要没有家庭,这个家庭对社会就不成家庭了,所以现在国外的一些很痛心,他们的社会里好多是无婚家庭,不结婚的家庭,短暂的家庭,他们很担心,我们国家基本上还是不错的,结婚还是主流,结婚以后美满还是主流,但还是有些问题,有些问题受西方的影响还是有的,要想方法避免。我今天在这儿讲也想呼吁大家关注这个问题,为构建和谐家庭出点儿力,在你身边的你看到的,能够挽救的、能够劝说的做些工作,我觉得还是有意义的,所以我今天就讲到这儿。有些什么意见还可以提一下。

    主持人:好,今天上午我们的巫教授给我们做了精采的讲演,现在到了互动环节,我们刚才听了巫教授的讲座之后,我们的听众有什么问题、什么疑惑要和巫教授进行交流的,请举手示意。

    观众:巫教授你好,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婚姻家庭事务方面的,在2001年的婚姻法和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在婚姻登记机关瑕疵登记,这样的婚姻问题怎么处理?比如夫妻双方想离婚,但是他们在婚姻登记的时候没有去,委托熟人去办的,像这种情况,一方提出去法院离婚,另一方到婚姻机关提出撤销这个婚姻,像这个情况怎么办?第二个问题是《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夫妻平等、感情至上、爱情永恒,但是社会上有这样一种现象,在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有一个成功的女人,但是在一个成功女人的背后可能站有几个成功的男人,作为法律人你怎么看待这种社会现象?谢谢你!

    巫教授:前面的问题,我们也遇到过,就是结婚的时候感情是真实的,是自愿的,但是程序上有瑕疵,手续上有点儿缺欠。温州有一个案例,男方死了以后才发现,婆家找毛病,不承认婚姻,因为他是大企业家,有亿万财产,他就说结婚的时候去了登记部门两次,第一次去说,不行,男人离过婚的,要提交离婚证,才能办结婚证,你没有提交离婚证,说离婚证早丢了,找不着了怎么办?你想办法复印一份。他说太麻烦了,还有事儿要做,当时登记所的领导就说了,你下次来找个人代领得了,后来他弟弟去代领的,代领之后他们也举行婚礼了,也大操大办了,都没问题,后来那个男的突然遇车祸死了,还有个孩子,车祸死了之后,婆家说他们结婚证不是她领的,无效,你没有继承权。就发生了这么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后来这么解决的,当时查明了婚姻是自愿的,是真实意愿的表示,即使程序上有一点瑕疵,婚姻应该成立,主要证明婚姻是真实的,是自愿的就行了,这个问题就这么解决了。说成功的男人背后有一个成功女人,成功女人的背后有好多男人。法律上不好说这个问题,不管成功的女人背后有多少男人,要看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不正常的关系还是不正常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总之,男女关系在中国的条件下,结婚以后的女同志、男同志还得注意方式方法,有些女同志比较不错,谈得来,纯粹是朋友关系,也得注意一下方式方法,不要过于的亲密,有时候往往会引起别人怀疑,像这些问题我就谈这么些,法律上也不太好说。

    主持人:后排的小伙子。你可以大声点,他说拿的教材就是巫教授编的,他问,在以后的离婚有关立法婚姻程序中,能不能引用法律或立法制度?

    巫教授:这个观点我是同意的,我们也曾经提出过,针对咱们国家内,我刚才提出的例子,一天内结婚离婚,举这个例子是说,可以规定一个考虑期、缓冲期或分居制度,我们国家没有分居制度,法律规定了,要离婚,你们俩先分居,试验试验看,离婚和不离婚有什么不同感受,自己得出结论了,还是离婚就离婚,还是不离婚好,就不离婚,这个制度我们曾经提出过,不是没有建议过,增加一个考虑期,但是这个是不是有点儿影响离婚自由?是不是形势有点儿不太对,立法部也没有考虑这点,不过我相信,这个问题根据国外的情况来看,我们是可以参考的,进来做宣传、做介绍可以影响一下,我们学者可以多呼吁一下,为了保证婚姻的质量,避免草结草离,是不是可以定制度?不就等几个月吗?没什么了不起的,体验一下自己过什么样子。但这个问题是一个待讨论问题,不是没有提过,但立法部门对当前强调自由的形势下,不大符合,没有采纳。国外是有的,分居制度还没有事例,先分居再看看,不行再离婚,也没有这个制度,《婚姻法》也没有这个规定,所以将来是不是要补充,我的意思是可以考虑一下,但是我不敢保险立法部门是不是会采纳。

    主持人:刚才一位听众传上来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爱我就分手,后来再找我。这句话堪称经典的爱情名言,含义是爱的经历可以让人成熟,可婚姻呢?离婚是为了什么呢?结束不幸?还是开始不幸?离婚只是一个点,而生活会继续,我们为什么会离婚?源于婚姻家庭的不成熟吗?请巫教授予以解答。

    巫教授:离婚是为了什么?为了结束婚姻关系,因为他们不能相处了,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这样的话,在一起生活反而更痛苦,中国有句话叫强拗的瓜不甜,如果感情真的破裂了,离婚是最明智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本身不是悲剧,而是悲剧的结束,是另一个喜剧的开始,可以再找,我们学校有对夫妻就是这样,结婚的时候,是当时知识分子与工农相结合,当时他理解的有点形式,他找农村的女孩结婚了,说工农结合了,在一起生活了,女孩就在家当家庭妇女,他还搞教员,两人格格不入,生活方式也不同,我们当教育的经常加夜班,12点才睡觉,农村来的早就睡觉了,一早起来,她还没睡醒,他早就走了,长期下去感觉不好,还是离了,离婚以后这个女同志在农贸市场找了一个卖猪肉的,他俩挺合适的,女同志找了一个解放军,也挺合适的,所以这个离婚是悲剧的结束,是另一个喜剧的开始,我们常说愿天下的有情人眷属,眷属一定要是有情人,我们后来又加了一句话,叫愿眷属都是有情人,没有情的人就不要勉强,我的意思就是这样,所以离婚就是痛苦的结束。对于其他人婚姻是不是成熟,那是另一回事儿,你对婚姻可能是无知状态,你不了解婚姻的规律是怎么回事儿,婚姻有它的规律,有它的学问,有专门研究它的学问的,社会学、家庭社会学都是研究这方面的,你知道的话可能就不是这样,所以学习是好的,法盲是不好的,不是法盲就不会轻易去犯罪,所以婚姻也是这样,有指导你的,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相互宽容,对这一点我是这么看的。结束不幸还是开始不幸,离婚了是结束不幸,不是开始不幸。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互动就到此结束了,感谢我们巫教授的精采讲授。我们今天的大讲堂就到此结束了。
 
编 辑:戴宇航  来  源:中华龙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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